“说到底,这次错误主要是因为自己工作责任心不强、警惕性不高,让别人钻了空子,到头来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也害了自己。”说起不久前受到的处分,望谟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邢某某至今仍懊悔不已。
当了“老好人”,怎么就被处分了呢?事情还要从一个火龙果项目说起。
2017年9月,望谟县纪委收到县检察院移送的“望谟县财政局副局长邢某某涉嫌玩忽职守”问题线索。随即,县纪委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取证。
三年前,县农业局与望谟县育辉火龙果种植有限公司合作,负责具体实施省农委于2013年度、2014年度下达给望谟县的1500亩火龙果项目。为了如期完成任务,县农业局在验收火龙果项目时,与育辉火龙果种植有限公司竟里应外合,沆瀣一气,虚造验收材料,以虚假面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起初的时候,时任望谟县财政局副局长的邢某某也是非常小心。他第一次审核县农业局精心准备的验收报账材料时发现,县农业局提供的火龙果项目验收材料不符合要求,便当场拒绝签字拨款。
此后不久,邢某某的好友、县农业局农业执法大队队长孙某某(另案处理)第二次“造访”。
在好友的一声声恭维请托中,性情随和的邢某某心态发生了变化。邢某某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违背工作原则,轻信了好友孙某某提供的虚假材料,大笔一挥,给国家造成了155.65万元损失。事后,他也未将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都怪自己没有坚守住原则底线,没能抵制住人情的攻击,轻信了好朋友的话。”
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2019年7月,邢某某因失职渎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被按降低两个职务层次另行确定职务。
警钟再次敲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邢某某不遵守工作纪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对好朋友的话语听之任之,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反有关规定签字拨付国家财政资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干部玩忽职守,不仅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更是直接损害着党的形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尽责不力等行为严惩不贷。”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望谟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