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兴仁县华诚家园一商铺业主,非法修剪行道树被县城建局紧急叫停,并接受了调查和处罚。
据园林站工作人员介绍,类似赵女士非法雇人修剪行道树行为的情况以往时有发生,对这些行为,《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修剪树木,断根移植”,第二十八条也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树木,未经批准禁止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树木,胸径在20厘米以下或同地点一次性20珠以下的,由县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办法在罚则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砍伐、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害,可处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这起事件,兴仁县广大市民爱护设施和环保意识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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