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兴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以来,紧紧围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3年共增加就业岗位3429个。
依托县域经济发展,形成长效岗位机制。在就业工作中,该县把招商引资、投资开发联合新增就业岗位工作同步进行。利用晴、惠兴高等级公路建设和县特色产业、城市建设等项目,为新增就业岗位带来了积聚效应。据统计,2008年至2009年该县新增就业岗位3429个,其中各类非公有制企业2587个,占新增岗位总量的75%以上。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该县把长期失业的困难大中专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的重点人群。据统计,三年来该县共有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库存2088人,通过招考让1069人大中专毕业生走上事业单位、一村一大、村官等工作岗位;切实缓解了部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同时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共开发了公益性岗位1026个,其中,针对城乡困难群体就设置了保洁、水库管理、绿化、民兵应急、交通协警、门卫等岗位626个,安置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400个。
加大政策扶持,鼓励自主创业、集中就业。为确保就业工作有效开展,拨出再就业专项资金900万元,用于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优化市场环境,有针对性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多种方式业务职能技术培训,有效提高就业人员就业能力。2008年至2009年底,我县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人数2573人,其中1484名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培训重新走上工作岗位。
截至2010年5月底,该县共兴办个体工商户567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26户,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再就业人员5138人。真正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段明芬 陈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