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企携手 共建和谐
中共兴仁县委组织部部长 徐芝桦
兴仁县以构建“和谐矿区、和谐乡村、和谐城市”为抓手,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县、实现撤县建市、构建和谐兴仁”目标,努力推进和谐兴仁建设。积极创新组织设置,探索“和谐矿区促进会”、“村企交叉任职”等党建创新机制,加强村企沟通协调,形成群众支持企业,企业反哺农业的良好局面。
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积极培育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发挥村委会、工会、共青团、妇代会、计生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职责开展工作。同时,以村级整合为契机,在涉矿村增设1名常务干部,专门从事矿群矛盾调处工作。在企业增设1名和谐副矿长,加强与村两委的沟通协调。
组建“和谐矿区促进会”。针对矿区矛盾主体双方的沟通难现象,兴仁县积极探索,出台《关于构建和谐矿山的实施意见》,各涉矿村成立了“和谐矿区促进会”。促进会会员由煤矿企业和煤矿所在地村组的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包括村常务干部、村民代表、企业代表三个方面的人员,设会员若干名。如真武山街道办事处三村,村党支部充分发扬基层民主,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按10户农户民主推选1户代表的方式推选出45名代表(理事会成员),从代表(理事会成员)中选举了6名理事,同时,从7对煤矿中民主选举3名理事,从9名理事中民主选举1名会长、2名副会长和1名名誉会长,建立“矿区促进会”。目前,各村促进会会员采取“一对一”分工制(即一个会员包一至二个村民组和一个煤矿),通过深入矿区与群众、矿主交流,及时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将矿群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
积极探索“村企交叉任职”。我县在构建和谐矿区过程中,以抓党建为突破口,坚持“以企兴村、村企共赢”的工作思路,在村企携手共建和谐矿区上积极探索,在潘家庄镇王家寨村试行“村企交叉任职”,一是由煤矿企业和村两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煤矿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务实,具有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副矿长,通过镇党委研究行文,任村支部副书记。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党委和村支部制定《“村企交叉任职”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日常监督和年度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衡量“村企交叉任职”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制定《议事决策制度》《通报制度》《管理制度》《村企定期沟通协调制度》等相关制度,推进“村企交叉任职”工作规范化。三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煤矿和村支部共同组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煤矿和村级一些迫切亟待解决的相关问题和通报煤矿发展情况,保证煤矿企业与村稳定和谐发展。
明确工作思路。以党建工作促进矿区和谐稳定,把和谐矿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兴仁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即强化一个主题:构建和谐矿区,促进经济发展。创新两个载体:加强矿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矿区新农村建设。坚持三个原则:开发与保护并重;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属地管理。实施四个打击:对非法盗采、私挖滥采坚决给予打击;对矿区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干扰煤矿企业生产、运输经营秩序的坚决给予打击;对煤矿企业只求效益、不顾安全,给人民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给予打击;对干部职工入股办矿、参与煤炭经营坚决给予打击。建立五个机制:“矿灾基金”机制、地方回报金机制、矿山促进会机制、补偿机制、群众就业新机制。
实行目标绩效管理。为充分调动涉煤乡(镇、街道)矿群矛盾调处、和谐矿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探索矛盾调处、和谐矿区建设的体制机制,实行责、权、利三者的有机统一,对矿区矛盾调处、和谐矿区建设实行目标绩效管理,量化考核。县构建和谐矿区领导小组与县委、县政府签订和谐矿区建设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涉煤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与县和谐矿区领导小组签订和谐矿区建设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责任状。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充分调动了和谐矿区领导小组,产煤乡(镇、街道)矿群矛盾调处及和谐矿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