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自2010年8月以来,兴仁县在全县范围全面推广“村选乡聘”村常务干部管理体系,村常务干部报酬得到提高,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得到增强,取得了良好成效,并逐步在全州推广,成为全省基层组织建设的优秀典范。为进一步激发村常务干部活力,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增比进位,兴仁县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深化和拓展“村选乡聘”村常务干部管理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采取“基本报酬+绩效报酬”模式,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增强村常务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与活力。
突出四个环节
“村选乡聘”村常务干部管理体系重点突出“选、聘、评、考”四个环节,形成一套村干部的选举、使用和管理科学化选人用人机制。“选”即是由村民代表、党员代表选举产生村支“两委”班子;“聘”即是由乡镇(街道)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聘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人口主任、统计员4名村常务干部,涉矿村和重点项目村增设1名矿山矛盾协调主任或重点项目协调主任;“评”即是通过召开民主评议会,由党员、村民等代表,对村常务干部“德、能、勤、绩、廉”综合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考”即是乡镇(街道)以民主评议为根据,对村常务干部工作目标绩效进行全面考核。
完善七项机制
2012年8月,为进一步完善村常务干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兴仁县村常务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了分类管理机制、分类报酬差别机制、基本报酬和效绩考核机制、增比进位机制、季度考核机制、绩效报酬逐年递增机制、奖惩机制等七项机制。至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村常务干部实行社会化管理,开展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根据《办法》的规定,按照“过程管理、细化指标;分类管理、增比进位;联绩计酬、兼顾公平;季度考核、季度兑现;激励增长、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全县162个村(居、社区)常务干部开展人口计生工作、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党建工作以及其他工作进行考核。完善七大机制,有效激发村常务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一是实行分类管理机制。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将全县162个村(居、社区)分为一、二、三类村和等级外村。二是实行分类报酬差别制。以400元为级差,一类村村常务干部报酬为2000元/月,二类村为1600元/月,三类村为1200元/月。三是实行基本报酬和效绩考核机制。采取“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模式,基本报酬为500元/月/人,一类村绩效报酬为1500元/月,二类村1100元/月,三类村700元/月,等级外的村无绩效报酬。基本报酬每月按时发放;绩效报酬由县财政局根据村(居、社区)增比进位的季度考核结果,季度兑现。四是实行增比进位机制。村(居、社区)类别的划分,实行一年一定。以上一年四个季度考核加权平均分认定下一年村(居、社区)的类别。五是实行季度考核机制。乡镇(街道)在每个季度末进行自查,县村常务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于下季度初组织抽查。六是实行绩效报酬逐年递增机制。从2013年开始,一类村村常务干部绩效报酬年增加200元/月;二类村村常务干部绩效报酬年增加100元/月。根据连续年限,按以上标准,逐年递增。村常务干部报酬递增到3000元/月时,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递增幅度。七是实行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反映的进位情况,分别给予村(居、社区)工作经费奖励和村常务干部奖励;根据一、二、三类村确定的考核分值段,少1分给予扣除相应绩效报酬;对一年内每季度考核结果为等级外的村(居、社区),出现一次全县通报批评;出现两次由县委、县政府责令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对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诫勉谈话;出现三次对村两委班子进行组织处理和依法进行罢免。
规范两个程序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由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各村(居、社区)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前5日上报县村常务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组织开展抽查。县村常务干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中旬以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的村(居、社区)进行抽查。抽查考核的分值大于或等于乡镇(街道)考核结果的,以乡镇(街道)考核结果认定;抽查考核分值低于乡镇(街道)上报考核结果的,相差分数最大的村(居、社区),按抽查考核结果认定,该乡镇(街道)其它村(居、社区)比照扣除同等分值。通过这种方式来认定考核结果,促使乡镇(街道)在对辖区内的村(居、社区)进行自查时,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
实现四大转变
一是实现由兼职干部到专职干部的转变。村常务干部工作在基层一线前沿,工作多、任务重、责任大。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村常务干部报酬低,因公产生的话费、路费、餐费等费用,增加了家庭负担,家人不理解、不支持者居多,同时大多数村常务干部一边工作,一边发展自己的生产,做起兼职干部,不能全心全意解决村内事务,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实行“村选乡聘”制度,村常务干部的状况得到有效改善。“目标绩效考核”使村常务干部的报酬得到大幅度提高,家庭也大力支持,全县162个村(居、社区)的村常务干部成为与农活脱钩的专职干部,把更多精力和时间花在为老百姓办事、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上。二是实现由被动做事到主动服务的转变。过去村级各项工作大多是靠乡镇(街道)推动,村干部处于被动做事的状态,“你推我走,你放我停”就成了当时村级工作的真实写照,村干部缺乏发展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村选乡聘”推行之后,村常务干部目标绩效考核情况与“绩效报酬”挂钩,并作为次年分类定级的重要依据。同时,乡镇(街道)通过季度考核,随时掌握村级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村常务干部积极地将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发展、谋利益,有效调动了村常务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被动做事为主动服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村常务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出现了村常务干部主动到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争项目、要项目的良好局面,村常务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得到有效激发。三是实现由领导主抓到村民自治的转变。以前村(居、社区)的工作都得由乡镇(街道)领导亲自抓,领导顾不过来,村级工作就松懈。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增多,政策在村级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增加了乡镇(街道)的工作压力。实行“村选乡聘”以来,激发了村常务干部的工作热情,主动揽下基层党的建设、人口计生、矛盾纠纷调处、村容整治、惠农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意识,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促进村民自治,减轻了乡镇(街道)工作压力,使乡镇(街道)有更多精力放在抓发展、抓项目落实上。四是实现由散漫管理到规范管理的转变。过去由于报酬低,村干部以抓家庭经济收入为主,以管理村级事务为辅,出现群众办事找人难、找人办事难等问题。管理上也非常散漫,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通常实行家庭式办公,村干部常常因为私事而影响村级工作的开展。“村选乡聘”的推广,规范了村常务干部管理,实行坐班制、签到制、夜间巡逻制、办事登记制等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建立台账,真正实现便民利民,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丁宪民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