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关乡认真学习贯彻“四要十不准”转变工作作风
亮点黔西南讯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关于开展“四要十不准”执行情况监督监察的通知》(县纪通(2013)1号)及《关于转发〈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部署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县纪通(2013)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 2013年1月15日上午,黔西南州兴仁县李关乡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机关组全体成员、各村包村组工作人员学习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会议由乡纪委书记黄永敏同志主持。
会上,首先由乡专职纪检员刘继同志组织学习县纪通(2013)1号、2号及黔委厅字(2012)75号文件精神。随后由乡纪委书记黄永敏同志强调工作纪律,一是要求各村包村组长会后认真组织全体组员、村干部对县纪通(2013)1号文件精神进行学习,并做好会议记录。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要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机关组是党委、政府的窗口形象部门,是带头改进作风的窗口,全体机关成员要按时签到上下班;严禁擅自脱离岗位;严禁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影视节目等行为;要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禁止对服务对象和前来办事的人员不管不问、不理不睬、态度冷漠生硬、傲慢无礼、言语不文明、作风粗暴等现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三是乡纪委将加大干部作风明察暗访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通报一起,通报后仍不转变作风的当事人,经县、乡督查时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党纪或政纪处理。
最后,黄永敏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深入学习“四要十不准”规定,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局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更好的成绩。(黄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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