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发放退役士兵就业补助金133.22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仁县为130名2014年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133.22万元。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省《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兴仁县民政部门把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筹措资金,按每人3600元/年的标准,对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同时,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秦开福、张永坤等6人,增发5%的补助金。本次共计发放补助资金133.22万元,惠及2014年退役士兵130人。此项补助经费要求各乡镇7月15日前发放完毕,7月20日前报送发放花名册。(夏春鸿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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