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上半年发放五保供养金91.84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2015年上半年,兴仁县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91.84万元,有力保障了该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
年初以来,兴仁县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和省、州有关工作要求,对全县所有正在享受待遇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新增五保申请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入户核查。经集中核查,目前共有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73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71人、分散供养对象562人。为了保障该类对象基本生活,1-6月,县民政部门按季度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及时发放五保供养金91.84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发放49.18万元、第二季度发放42.66万元。
据了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没有赡(抚、扶)养能力,且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农村困难居民。目前,该县集中供养五保对象补助标准为2880元/人/年、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为2160元/人/年。(夏春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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