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派单督办”制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今年4月份以来,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仁县委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派单督办制度,以监督责任的落实,监督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激活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初步形成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派单督办”制针对全县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三类干部分别制定了详细的责任清单,让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上都能快速“对号入座”,细化了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方面的“第一责任”,并特别重点强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坚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管党治党工作,层层落实责任,防止责任虚化、责任遗漏、责任落空现象,为落实派单督办制度提供制度保障。
“派单督办”制明确全县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管党治党工作,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主要领导每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工作汇报、上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等具体要求,通过以数字形式提出落实责任的“规定动作”,使责任考核做到“一一对应”。
“派单督办”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将管党治党责任重点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经常性、针对性地开展约谈,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所辖地区和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整体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重大问题线索及时按照程序逐层上报。
“派单督办”制要求,全县纪检机关充分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监督,及时提醒教育全县领导干部,在信访举报、执纪审查、巡察监督等工作中发现存在管党治党方面的问题,均按照相关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派单督办。受到派单督办的领导干部和党委(党组)要及时采取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县纪委。
自推行“派单督办”制以来,兴仁县纪检监察机关已派单督办25件次,其中向县级领导派单8次,向各单位党委(党组)派单17次。在办理派单过程中,县级领导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主动作为、举一反三,激活了落实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由“要我抓”向“我要抓”的转变。
(刘基 万新文)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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