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以来,兴义市公安局共检查娱乐服务场所171家,查处1家,受理犯罪线索3条,查破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件3起,其中未成年人卖淫案件2起,打掉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刑事拘留5人,行政处罚2人;查证核实妇女卖淫案件30起,解救受侵害妇女2人。
7月13日23时许,治安大队在执勤巡逻中,发现陈某某介绍未成年人黎某某、詹某某在某宾馆内与魏某、张某某卖淫,被当场抓获。对陈某某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案予以立案侦察,给予魏某、张某某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当日16时许,杨某某与其堂妹杨某从盘县到兴义打工,二人在客运西站刚一下车,被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以介绍工作为名,将二人骗到南环路一旅社内,当晚徐某某将杨某某强奸。第二天,徐某某将杨某某带到坪东龙山二巷一小旅社,采用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迫其卖淫,后徐某某又强迫杨某某在客运西站附近的小旅社卖淫50余次,所得赃款被均被徐某某挥霍。徐某某因为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犯罪被刑事拘留。
7月24日凌晨2时许,蔡某从坪东一小旅社逃出来,打电话报警称其被人强迫卖淫。坪东派出所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嫌疑人陈某抓获。经调查,7月22日21时许,蔡某某、文某某在兴义市街心花园游玩时,被陈某及二男子(在逃)以帮助找工作为由,骗到坪东大道一旅社内控制,抢走二人携带的160余元现金。之后,二男子对蔡、文实施强奸,并采取殴打、威逼、监视等手段,将蔡、文带到坪东一带各小旅社内,强迫卖淫8次,卖淫所得全部由陈某统一收取。
7月28日,刑侦五队接赵某某、龙某某报案称,27日晚21时许,二人在兴义市街心花园游玩时,被一叫小香的女子及三名男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兴义市坪东大道一旅社内,小香要龙、赵二人与其中两名男子发生性关系,龙、赵两人不同意,小香对两人殴打后,其中两名男子对两人实施强奸。7月28日8时许,小香采用殴打及语言威胁方式,强迫龙、赵两人卖淫时因龙、赵呼救,群众报警后,二人被坪东派出所民警解救,犯罪嫌疑人小香、吴某某被当场抓获。两人因涉嫌强奸、强迫妇女卖淫犯罪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