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2名外地来兴义的16岁无业少年王某和龙某,为弄点不使劲的钱花,瞄上独自行走的中年妇女张某,把其推倒在地,抢走了她的背包。近日,2名少年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兴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日晚10时20分许,分别从盘县、册亨来的王某和龙某在兴义市盘江路某网吧附近闲逛,两人闲聊,因为没钱用,想弄点钱花,便邀约去抢钱。2人窜至兴义市观音路方向寻找目标,见路经此处独自一人行走的张某,即尾随张某至观音路市财政局路段时,将其推倒在地,实施抢劫,抢走背包一个,内有现金百元及手机等物。
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兴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是我国对刑事犯罪重点打击的对象。构成抢劫罪没有数额的限制,哪怕只抢到一分钱,甚至一分钱都没抢到。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李俊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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