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下五屯街道四措并举 强化 “四要十不准”规定
亮点黔西南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贵州省委《关于加强对执行“四要十不准”规定的监督检查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兴义市整顿干部“五风”规定(试行)》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转变全办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提升干部形象,兴义市下五屯街道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四要十不准”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宣传,确保干部职工领会到位。利用干部职工大会和宣传栏积极进行宣传,将制作的“四要十不准”的小手册发放给干部职工,做到认真学习,加强领会,时刻提醒。二是加强警示,确保规定深入到位。将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违反“四要十不准”规定情况的通报》文件全文转发到各部门,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从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三是加强督查,确保规定落实到位。街道办成立以纪工委牵头的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定期和不定期等方式进行长期监督检查。对查实的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整治慢、散、敷、推、拖五种不良作风问题。四是加强公开,确保监督到位。进一步拓宽对全办干部职工作风问题的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向街道纪工委进行举报。
通过四措施贯彻落实“四要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转变了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有力促进了街道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向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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