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房纠纷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金红与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卞忠龙带领下五屯法庭庭长杨华、书记员刘远高亲临下五屯街道办事处下补路五组陈绍泽家,对其新建房屋进行现场查勘,现场办公,成功调解了该案,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终使这起建房未立字据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一年余,尚未结算获款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胡光成与被告陈绍泽均系同组村民,2011年2月被告陈绍泽将其位于下五屯办事处坝佑村五组的近千平方米待建房屋发包给胡光成修建,双方仅口头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房屋建成后以板面平方面积按每平方米208元计付工程价款。其余未作约定,也未签订片言只语的书面施工协议。2012年1月,房屋竣工,被告陆续给付原告部分工程款10万余元,同年4月入住该房屋。原告因多次催促被告结算无果,遂提起民事诉讼。
下五屯法庭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开庭审理,审理中,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除对房屋主体板面平方面积以208元计算无异议外,对该房修建的地下室、鱼池板面及楼顶小青瓦屋面房屋面积及单价发生重大争议,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共识,原告申请鉴定,后又以举证责任应属被告而撤回了鉴定申请。承办法官鉴于该案的复杂性,于5月7日中午向分管领导李金红副院长作了汇报,李金红副院长听取汇报后,当即作出指示,次日下午三时亲自到现场实地查勘,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场参与。
5月8日下午三时,李金红副院长一行准时到达现场,先行对整栋房屋逐层进行了查看,随后对双方争议的几个焦点问题逐一进行询问了解,并通过电话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结合本案实际当即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客观、公平、合理的结算单价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认可;随后,李金红副院长亲自对涉案工程款进行计算,随即提出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尚欠工程款80000元的调解方案,再次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并当场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约定该款2013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两双大手情不自禁的握在了一起。李金红副院长一行见证了这一感人的时刻。摄影爱好者抢拍下了这一精彩瞬间。
法院领导亲自下乡现场办公,现场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公正、高效的工作作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及在场群众的高度赞扬。
- 兴义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01-25 11:25:08
- 兴义市法院举办宣讲比赛 破解“执行难” 2012-12-16 09:12:42
- 兴义市人民法院法制宣传效果明显 2012-12-06 13:16:48
- 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展徒步运动(图) 2012-03-05 17:02:07
- 兴义市人民法院郑屯法庭、马岭法庭挂牌成立 2012-03-01 08:37:55
- 兴义市人民法院学习国发2号文件精神 2012-02-13 15:52:30
- 兴义市人民法院招聘协警竞争上岗面试公告 2011-10-10 16:10:38
- 兴义市人民法院院长魏慰在兴义市在逃人员家属集体 2011-10-08 17:21:57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