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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法院举行宣判大会 兄弟俩妨害公务双双领刑 

宣判大会现场(一)

  宣判大会现场(二)

     亮点黔西南讯 国庆前夕,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维护“平安兴义”建设。9月29日中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在丰都街道办场坝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2案3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大会有近1000名群众参加。

    宣判大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吴永明、吴永祥所犯妨害公务罪,罗克辉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吴永明、吴永祥案尤为典型。2013年2月24日16时许,兴义市公安局丰都派出所民警依法在派出所门前处理丰都街道办事处村民魏某与娄某斗殴纠纷时,引起魏某的丈夫吴永明的不满,吴永明认为民警处理不合理,遂将矛盾迁怒于办案民警身上,同时对民警进行辱骂,严重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经劝解无效后,民警将吴永明进行控制并带进派出所内。在此过程中,吴永明用手、脚踢打丰都派出所的执法人员,其弟弟吴永祥等人见状后上前对执法人员进行阻碍和抓打,造成2名执法民警受轻微伤,丰都派出所大门损坏的后果。被告人吴永明、吴永祥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分别判处吴永明、吴永祥各有期徒刑十个月。

    当天,兴义市人民法院还对被告人罗克辉无证驾驶小型汽车将一行人撞伤致死逃逸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罗克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不仅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震摄了犯罪,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漆启玉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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