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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法院对5案10人进行公开宣判 吴友高一审领刑25年,并处罚金145万元

    亮点黔西南讯 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增强群众安全感,推动“平安兴义”社会治安集中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10月20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在坪东广场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5案10名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宣判大会上,兴义市人民法院对吴友高、朱登高、朱登进所犯抢劫、抢夺、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脱逃罪;陈方宝、王明富、刘德虎、邢来、胡厚华、冯忠文、皮有军所犯抢劫罪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吴友高、朱登高、朱登进案社会影响较大,因三被告人在兴义市区曾多次抢夺刚从银行取钱出来的行人,抢劫、盗窃高档机动车,抢夺单身女性行人,且全部是在白天作案,性质恶劣,政法机关曾将该案列为重大案件办理。

    2012年7月26日上午11时30分许,被告人吴友高邀约表弟朱登高共谋抢夺后,二人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窜至兴义市桔山大道某储蓄银行处,见被害人王某从该银行取钱出来后,即骑车尾随,趁王某不备,将王某装有12万元现金的绿色手提袋抢走,并飞车逃离现场。两人得手后,用分得的钱分别购买了1辆轿车归个人使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友高、朱登高、朱登进(三人系表兄弟),从2011年8月起至2012年10月期间,三人结伙或单独实施抢劫、盗窃机动车,抢夺、盗窃他人财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先后共作案44次,涉案金额130万余元,大部分赃款赃物均被三人挥霍。另查明,被告人吴友高在刑事拘留期间,侦查人员将其提押出看守所进行侦查时,趁侦查人员不备脱逃。法院依法以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吴友高、朱登高、朱登进有期徒刑25年、20年、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年、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5万元、125万元、46万元。

    当天,兴义市人民法院还对陈方宝、王明富、刘德虎、邢来、胡厚华、冯忠文、皮有军等四案七人依法进行了一审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七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等的刑罚。

    此次公开宣判大会,不仅极大地弘扬了社会正气,震摄了犯罪,而且用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给广大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漆启玉 郭殿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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