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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城区公园小区禁打陀螺

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通告

城区公园小区禁打陀螺

11月24日,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通告,对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玩陀螺正式发布禁令。

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广场、街道、居住小区及其他公共场所打陀螺。只能在市体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打陀螺,并自觉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同时要求陀螺经销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办理营业执照;禁止私自改装陀螺,改变陀螺原有性质。

即日起,由兴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对在公园、广场、街道、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打陀螺、无证、设摊、兜售陀螺等行为进行监管和依法予以查处。对已经形成的公园、广场、街道、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的打陀螺点和非法销售陀螺点坚决予以取缔;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劝导,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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