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第十四期)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第十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向社会公布,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和社会公众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进行举报。
1、贵州金贵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560号艺景春天A栋2单元7层3号,组织机构代码78978682-0,法定代表人张大贵。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贵州金贵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宋德银欠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92792.5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716元、申请执行费2863元的义务。
2、李世辉,男,1982年10月15日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贵州省兴义市观音路75号附5号,现住贵州省兴仁县田湾乡杨柳村流水寨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21015041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世辉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赔偿申请执行人贺天元、郎正琴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752元、申请执行费500元的义务。
3、苟家明,男,1958年4月30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向阳路一巷6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5804304910。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苟家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吴建生偿还借款人民币11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38元、申请执行费66元的义务。
4、田标,男,1977年4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704205578;
邹艳,女,1983年1月5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301050828。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田标、邹艳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杨丽、姚仰云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435元的义务。
5、万军军,女,1975年9月13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山路7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509131227。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万军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柳开国支付货款人民币2145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68元,申请执行费224元的义务。
6、王胜,男,1984年7月11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市府路17号附3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407110219。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王胜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邓斌偿还借款人民币40000元,承担申请执行费500元的义务。
7、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仕禄,公司总经理,住所地贵州省兴义市南环路南环小区108号,组织机构代码66297873-7;
黄甫仁,男,汉族,1963年3月7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大学文化,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住贵州省兴义市文化路35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6303070014;
王兴明,男,苗族,1952年3月16日生,贵州省晴隆县人,小学文化,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住贵州省兴义市盘江东路4号2栋2单元302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4195203160818;
谢铭翰,男,汉族,1981年2月12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桔园村岗家井组16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102124919;
陈政业,男,汉族,1978年1月18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大专文化,无业,住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122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801180018。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黔西南州瑞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甫仁、王兴明、谢铭翰、陈政业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方国福借款人民币3500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8660元、申请执行费37587元的义务。
8、王怀义,男,汉族,1971年6月29日生,福建省安溪县人,农民,小学文化,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虎邱镇少卿村郁楼64号,现住贵州省兴义市南环路新时代花园A31栋701、70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7106293519;
文玉芬,女,1970年6月4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贵州省兴义市南环路新时代花园A31栋701、702号,系王怀义之妻,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06041123。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王怀义、文玉芬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兴义市银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1500926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1060元、执行费17520元的义务。
9、张龙,男,布依族,1974年8月24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无业,住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富康城市广场B栋14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408241654;
王怀树,女,1970年1月4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无业,住贵州省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富康城市广场B栋14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01041925。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张龙、王怀树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张龙海借款人民币130000元,承担诉讼费3161元、申请执行费1897元的义务。
10、刘吉兵,男,汉族,1970年04月18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农民,住贵州省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庄园社区高梗田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04181659。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吉兵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蔡侠借款人民币329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125元、申请执行费4882元的义务。
11、舒仕虎,男,1974年7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晴隆县人,无业,住贵州省兴义市蓝天花园1栋11楼,公民身份号码522324197407080034。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舒仕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卢树荷等人借款人民币15000元及利息,承担诉讼费725元、执行费136元的义务。
12、朱友朋,男,1980年6月14日生,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贵州省兴义市清水河镇黔西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00614555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朱友朋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兴义市鹏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275元、执行费9463元的义务。
13、应希卫,男,1960年6月26日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户籍地云南省宣威市南苑巷9号,公民身份号码532224196006262314。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应希卫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吴光刚支付材料租赁款项等人民币1063630元,承担诉讼费15202元的义务。
14、李权芬,女,汉族,1955年10月15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洛万乡一心村未舍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5510153424;
黄仕恩,男,布依族,1967年10月25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洛万乡一心村未舍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671025251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权芬、黄仕恩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偿还申请执行人贺方祥借款人民币1842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420元、执行费206元的义务。
15、李开胜,男,汉族,1958年3月25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捧乍镇铁厂村毛家土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5803296138。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开胜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曾维秀偿还借款人民币3856元,承担诉讼费40元、执行费64元的义务。
16、余川桃,男,汉族,1987年4月27日生,四川省广安市乐池县人,公民身份号码511621198704272576,现住址不明。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余川桃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王祥麟给付赔偿款人民币9376.25元的义务。
17、王友权,男,汉族,1963年12月1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龙塘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6312011251;
彭其翠,女,1964年11月17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龙塘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6411171226。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王友权、彭其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支付申请执行人兰兴忠房屋买卖款人民币16154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540元,执行费2323元的义务。
18、杨佳,女,1987年7月21日生,汉族,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景家屯村一组16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707211644;
周光明,男,1958年9月28日生,汉族,兴义市人,系兴义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职工,住兴义市园陵路10号附8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5809280014。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杨佳、周光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陈乾武偿还借款人民币18642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55元、执行费658元的义务。
19、周兴,男,1984年11月22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丰都街道办事处新建村五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411221253。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周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王胜红、张忠艳赔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171583.8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00元、执行费2489元的义务。
20、周胜伟,男,1970年1月14日生,汉族,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万屯镇万屯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01144019。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周胜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刘兴梅赔付补偿费人民币101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352元的义务。
21、周大宏,男,汉族,1986年7月12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郑屯镇郑屯村十一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8607124615。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周大宏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邓顺毕等人赔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70668.90元,承担诉讼费305元、执行费960元的义务。
22、郑州兴,男,1968年5月18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耳寨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6805171632。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郑州兴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向申请执行人张文香、李胜超、李雪赔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款200980.15元,承担诉讼费1304元、执行费2934元的义务。
23、黎明,男,1967年4月13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中共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党校教师,住贵州省兴义市幸福路富瑞豪园商品房B栋11层2号,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6704130217;
张德美,女,1970年4月28日生,贵州省兴义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522321197004280047。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黎明、张德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共同偿还申请执行人杨坤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给付利息和违约金(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120000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30%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1458元、执行申请费1722元的义务。
二0一六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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