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陇村支书赵某某在异地实施危房改造后,将危房转卖给其他村民,希望纪委严查......”2018年4月,义龙新区新桥镇纪委接到群众举报。
“都点名道姓了,绝不是无中生有,必须尽快查清楚。”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起初,调查进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调查组在查阅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清册时,并未发现赵某某的名字。
“难道赵某某没有进行危房改造?”调查一时陷入了僵局。
“既然发放清册中没有他的名字,那么会不会是以其他人的名义申报的,我们可以从他的家庭成员入手。”调查人员在讨论案情时说。
果不其然,调查组将其家庭成员名单与危房改造台账进行比对后,发现赵某某儿子的名字出现在2010年危房改造补助款发放清册上。
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组决定与赵某某会面。
“请问你家是否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调查人员开门见山地问道。
“享受过,2010年我们家异地重建,得到5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款,钱是打在银行卡上的。”
“实施危房改造后,你是否把危房卖给其他村民?”
面对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赵某某起初有些抗拒, 在调查人员的教育引导下,赵某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根据政策规定,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异地建房后要拆除旧房。而赵某某在异地建房后,受利益驱使,以1.5万元的价格将危房卖给了其他村民。
贪念一起,处分随至。
2018年12月,赵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为村支书,我没有带头遵守国家政策,反而犯下这样的错误,现在回想起来,真是不应该。”赵某某后悔不已。
赵某某身为党支部书记,不仅没有以身作则,为群众树立好榜样,反而为了个人利益,违反国家政策,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不仅辜负了组织的期望,也辜负了群众的信任。(来源:廉洁黔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