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陈某芬的儿子开有一家摩托车修理店,该户是否属于“四有人员”?包保责任人孟某生是否存在履职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应该深入调查一下......”
2018年9月,义龙新区新桥镇纪委在脱贫攻坚专项核查走访中,发现镇移民水利站工作员孟某生有关问题线索。随即,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顺着这条线索,调查组通过外围取证发现,新桥镇阿科村鱼塘组陈某芬于2014年被纳入贫困户。其有子女赡养,且三儿子邓某权于2012年8月开有一家摩托车修理店并办有工商登记,家庭人均纯收入远高于贫困标准,陈某芬户无疑属于“四有人员”。
不仅如此,2018年新桥镇还组织开展了贫困户错评漏评专项治理工作,但陈某芬户却并未清退。其中有何缘故?
经过调查掌握充足证据后,调查组决定与孟某生正式“会面”,一探究竟。
“2018年5月至6月,全镇开展了贫困户人口漏评错评专项治理工作,阿科村前沿指挥所是否安排部署?”调查人员开门见山问道。
“安排的,要求各尖刀班对各自包保的组进行遍访,上报漏评错评的名单,由研判会统一研判后上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孟某生答道。
“那你是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的?”调查人员继续追问道。
“当时我是一个人去走访陈某芬家的,向她三儿子邓某权了解时,他和我说开的摩托车修理店是2014年以后才有营业执照的。”面对调查人员的提问,孟某生回答道,“想到陈某芬是2014年纳入的贫困户,而我又是2017年才到阿科村脱贫攻坚前沿指挥所驻村任鱼塘组尖刀班班长和她家的包保责任人的,所以当时就没太在意这件事。”
“等后来得知邓某权的营业执照是2012年8月就取得的时候,贫困户信息系统又关闭了。说起来也怪我当时疏忽大意,对他说的话没有进一步核实,不然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说到关键处,孟某生羞愧不已。
“由于我思想懈怠,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扎实,有时存在‘年纪大了,可以少干一点’的思想,致使陈某芬户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中出现错评的情况。”在向组织交代违纪事实时,孟某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作了深刻检讨,“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汲取教训,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有责必问,失责必究。2018年12月,孟某生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未及时清退“四有人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义龙新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