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要求,为明确聘用人员、服务单位(乡、镇)、县级“引导办”三方在聘用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聘用人员、服务单位、县级“引导办”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将在丙方 (岗位)任职,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
第一条 乙方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意愿。有扎根基层服务的信心和热情。经甲方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选聘条件,同意聘用乙方为到村任职人员。
二、甲方、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在协议期间,有权对乙方实行全程管理。甲方、丙方要负责落实乙方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事宜。帮助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实行经常性检查和半年、年终检查的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甲方和丙方对乙方在协议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有监督、诫勉及通报的权利,对乙方考核情况、违反纪律及处理结果有权装入个人档案。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提供个人资料给甲方、丙方,向甲方、丙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
第六条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提前告知甲方及丙方,并需征得同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协议期间,享受“黔委厅字[2008]37号”等文件所规定的待遇及保障政策。
第八条乙方要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丙方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第九条 协议期满,按时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协议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应按规定向丙方及甲方提出申请,经市(州、地)“引导办”核准后,报省“引导办”批准,方可离开服务单位,并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向乙方提供工作资料,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及服务岗位的相关情况,明确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及使用意图,妥善安排乙方工作,做好接收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及考核。
第十二条 帮助乙方解决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选聘生相关待遇。
(一)协议期间有重大工作过错,给丙方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触犯法律被司法机关起诉的;
(三)自动放弃的。
六、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明显的工作过错给协议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二)因个人因素,单方面终止协议,给协议方造成工作重大影响和损失;
(三)未经许可,请假超期或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及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因本协议约定事项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了解黔西南更多资讯,尽在亮点黔西南网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阅读。
亮点黔西南欢迎投稿,新闻邮箱:ldqxnw@163.com 有奖报料电话:0859 -3224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