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贞丰县者相镇党委、政府出台了新闻宣传奖惩办法。该办法规定,该镇在册干部职工每人每年必须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表至少2篇关于本镇社会、经济发展的报道,并实行文章责任自负。
凡被国家级报刊《人民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800元,加操勤分8分,并作为年终评比的条件;被省级报刊《贵州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500元,加操勤分6分;被州级报刊《黔西南日报》采用的每篇奖励80元,加操勤分4分;被县级报刊《北盘江》采用的每篇奖励30元,加操勤分2分;在国家、省级政府网络或电视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加操勤分1分;在州、县级政府网络或电视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加操勤分0.5分;撰写本镇先进事迹或先进个人,受到州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每篇奖励500元,加操勤分4分;《黔西南日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每篇奖励150元,加操勤分5分;.对于每年完不成2篇新闻报道任务的干部职工,将按照《者相镇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的规定扣取操勤分,并作为年终评考核的依据。
办法出台的前后近两个月以来,该镇干部职工撰写的者相新闻稿件已有20余篇见报,80余篇见《亮点黔西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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