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消协调解一起化妆品消费纠纷
近日,贞丰县城一消费者黎女士因购买使用化妆品致脸部皮肤过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后,在县消协成功调解下,获得了商家为其退还的货款230元。
家住贞丰县城的黎女士近日在县城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价值230元的某品牌系列化妆品,使用第二天后脸部皮肤出现发烫、红肿等症状,继而还出一些红疹,黎女士找到商家说明了情况,商家也确认属于过敏症状,提出让黎女士重新更换该店经销的其他品牌化妆品,黎女士认为该店没有适合她的化妆品,便提出了退货要求,商家以其店只予以更换商品而不能退货为由断然拒绝了黎女士的要求。于是黎女士便向县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现场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商家向黎女士进行了道歉,并当场退付黎女士购货款230元。( 陈 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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