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工商局查处2起商业贿赂案
近日,贞丰县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2户经营户在经营活动中的贿赂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10月30日,贞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珉谷镇2户经营户在销售商品时,采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财物的方式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且送出去的财物均未如实记录入账,其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立案进行调查。
日前,贞丰县工商局对2户经营户经营活动中涉嫌贿赂的行为已经调查终结,2户经营户的行为已构成采用财物进行贿赂以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2户经营户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作出了行政处罚。(潘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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