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贞丰县法院远程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同时就子女抚养及债务分担等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相关款项。
关于原告王某诉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贞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阅相关材料和询问当事人,查明该案被告李某已经离开所住地(贞丰县)多年,现住黔东南州从江县。经与被告李某电话联系,承办法官向被告李某告知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应诉相关事项。被告李某对离婚无异议,但表示不便到庭应诉。
离婚案件关系人身权,不能委托代理,为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承办法官转变传统的审理方式,灵活运用审理规则,通过电话协调,双方对子女抚养及共同债务(无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被告李某作出书面承诺,自愿与原告王某离婚,对子女抚养及共同债务的处理委托贞丰县亲友代理参加调解和代领相关款项,并将承诺书及委托书邮寄到贞丰县法院。该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自愿离婚,小孩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王某当庭将小孩抚养费及其应当承担的债务共计12000元交付给了被告李某(代理人代收)。 (张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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