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
3、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正科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报考副科级职位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设计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建筑师等执业资格或硕士以上学历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者可放宽5周岁。
5、报考正科级职位的,须现任副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满1年以上的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以上人员或相关专业中级岗位任职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担任领导班子副职1年以上人员;报考副科级职位的,须工作年限满2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工作年限可放宽到满1年以上。
现任职务相当于或高于所报考职位的职务层次的,只要符合年龄、学历及职位相关要求的也可报考。
6、符合所报职位的相关要求(见附件2)。
计算年龄、任职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13年5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含缓刑、免予刑事责任、治安处罚)的。
2、受党政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两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及不定等次(试用期除外)情况的。
5、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提拔使用的。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也可直接到县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选办”)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截止前可改报一次。
(二)资格初审
由县公选办在报名期间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查通过后,由县公选办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数额的比例不少于8:1,若比例不足8:1的,组织开展职位调剂。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