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干部操办婚丧喜宴须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亮点黔西南讯 为制止铺张浪费和违规操办酒席敛财的不正之风,近年来,贞丰县纪委监察局多次出台《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大操大办酒席收钱敛财的通知》、《关于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大操大办酒席收钱敛财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大操大办酒席收钱敛财。
《通知》规定,除正常的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严禁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日、当兵、满月、开业、送彩、下祭时办“谢师宴”、“状元酒”、“搬家酒”等各种酒席。
操办婚丧事宜的当事人实行书面申报备案制度。全县正副科级干部向县纪委党风室申报备案。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一般干部职工向本乡镇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申报备案,没有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直接向县纪委党风室申报备案。各乡镇(街道办)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向所在乡镇(街道)纪委申报备案。企事业的国家公职人员、党员、领导干部向企事业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申报备案。垂直管理部门向本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申报备案。
各乡镇、各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本乡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置办酒席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实行信访举报存入其廉政档案制度,严肃查处请客送礼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采取发信访自查通知书、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在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积极监督下,近3年来,共制止了状元酒、搬家酒等20余起,2名违规办酒席的党员干部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名违规办酒席的一般干部受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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