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黔西南讯 10月25日,贞丰县北盘江镇钟某借用同学卓某身份证到贞丰县红太阳网吧上网,刚上2小时就被贞丰县公安局民警检查中发现,结果钟某被行政罚款200元。贞丰警方提醒: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
10月25日15时05分,黔西南州贞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对贞丰县红太阳网吧进行检查时,发现坐在网吧66号机位上网的男子神色紧张,有意躲闪民警的目光,检查民警遂上前进行检查。经核查,该网民登记上网身份信息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登记上网身份信息系卓某,钟某随即向民警陈述了因自己身份证在办理驾驶证过程中被驾校留存,借用同学卓某身份证到贞丰县红太阳网吧上网的违法事实。贞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决定给予钟某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贞丰警方提醒:网民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在网吧上网,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属于违法行为。
(张荣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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