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少年一时贪念盗手机触刑法 检察官挽救终转化
9月12日,贞丰县检察院未检组的办公室如往常一样充满活力与忙碌,忽然未检组员额制检察官的电话响起,电话那头传来羞嗒嗒的声音:“检察官,我是王某某,您还记得我吗?真的非常感谢您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当初您没有嫌弃我是一个犯罪分子,还苦口婆心的对我讲法律和道理,是法律的宽容和你们对我的仁慈,我现在在贞丰县仁智学校(育新工程)学习很认真,非常珍惜你们给我的这次机会,在校我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表扬,我非常的开心。今天打电话是来给您报喜的,学校同意留我担任该学校的安保员,解决了我的就业问题。想想之前我太不懂事了,但我保证我以后不再犯错。”挂断电话后,检察官们相互会心一笑。
案情追溯:今年1月份的一天,王某(系安徽籍人员),因女朋友家住贞丰县城内,跟随女朋友来到贞丰县城,但在这期间与女朋友分手。于是一人来到网吧上网,看到旁边桌上有一部苹果6手机在充电,在四周无人的时候,便随手盗得该苹果6手机放在自己的裤包里离开网吧。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人民币3164元。后被抓获归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检办在办案的过程中,认真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以及王某的意见,认为该案件事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但考虑到王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作案系临时起意,一时贪念,已将手机退还被害人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决定对其不起诉,并建议公安机关将王某送往贞丰县仁智学校接受教育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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