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贞丰县公安局鲁贡派出所快速出击,成功查处一起微信群侮辱他人案件,违法行为人韦某被依法行政拘留3日。
3月20日9时许,鲁贡派出所接到鲁贡镇政府干部报称:“鲁贡镇林桃村村民韦某通过微信群对该村干部进行侮辱、诽谤等语言攻击,请查处”。接报后,鲁贡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走访了当地群众,收集了电子证据,传唤了违法行为人韦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韦某对利用微信群侮辱、诽谤村干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3月19日22时许,鲁贡镇林桃村村干部利用夜晚休息时间到该村韦某家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收缴工作,见韦某家门窗关闭,为不打扰村民休息随即离开。3月20日8时许,韦某以夜间是休息时间不是工作时间为由,责怪村干部打扰群众休息,便通过微信群发布消息对村干部进行侮辱、诽谤等语言攻击。韦某行为在当地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扰乱该村正常的工作秩序,对村干部也造成了极大心理伤害,严重损害其尊严,已构成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贞丰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韦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贞丰警方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公然侮辱他人属违法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杨友录)
责编:张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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