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他人,已经潜逃11年的犯罪嫌疑人余永海,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到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2000年4月18日晚,犯罪嫌疑人余永海(男,生于1982年1月20日, 原普安县青山民族中学学生,在逃编号:T5223230089992001080004)用匕首杀伤范刚右腹部致范于4月19日凌晨死亡。案发后余永海潜逃。同年5月22日,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余永海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01年8月17日,普安县公安局上网缉捕。之后在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追逃行动中,多次开展对犯罪嫌疑人余永海的抓捕工作均未果。
在此次全国组织开展的“清网行动”及县局“夏季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紧紧围绕其家属圈开展深入细致的规劝工作,民警詹军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余永海哥哥,让其做余永海工作自首,通过长达10余天的联系工作,先后和余永海哥哥通话达20余次,余永海哥哥积极响应公安机关追逃政策的号召,也多次劝说在福建务工的余永海及时回来自首,犯罪嫌疑人余永海在登上福建开往贵阳的火车后,马上拨通办案民警的电话,要求前来自首。犯罪嫌疑人余永海投案后,如实交代了与本校学生范某为琐事发生争吵产生矛盾,2000年4月18日晚二人在青山中学相遇后即发生打架,在追打过程中持匕首杀伤范某右腹部致范于4月19日凌晨死亡的事实。
余永海自动投案,政法机关严格兑现宽严相济政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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