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司法救助暧人心
黔西南州中院执行局向困难执行申请人发放8000元救助金
亮点黔西南讯 近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向困难执行申请人发放了8000元执行救助金。当申请人接过这8000元救助金时,眼里含着泪水,无不激动地说:“感谢党和政府, 感谢人民法院的关怀,这真是雪中送炭。”
2010年2月22日,被执行人李保佑因琐事与寨邻(被害人)李弟芳发生争执,遂返回家中拿了一把尖刀藏于袜中,又与李弟芳发生抓扯,抓扯中,被执行人李保佑持刀将李弟芳胸部杀伤,致其死亡。
李弟芳死后,留下三个未成年孩子,无依无靠,生活十分困难,其妻又早年外出,下落不明,只好由死者之兄李弟忠作为监护人代为收养。李弟忠以监护人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执行人李保佑赔偿十万佘元。法院依法对李保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赔偿人民币40000元。申请人李弟芳遂申请法院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到实地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查明被执行人李保佑已40岁,尚未成家,其母亡故,现仍随其老父生活,无经济来源,无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现在服刑,其父年事已高,生活也靠救济,上述情况,均有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然而,面对申请执行人贫困的生活及三个未成年孩子充满企盼的双眼,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孩子们的生活、学习不能耽误。执行法官回到单位后,向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非常重视,及时为其解决了司法救助金8000元,村委会也为孩子们办了低保,使他们生活有了保障。(肖俊 龙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