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高速交警两小时侦破“8.10”交通肇事逃逸案
图为梁辉副大队长正在紧张的查询比对嫌疑车辆
图为民警提取痕迹物证
图为民警提取查勘嫌疑车辆
亮点黔西南讯 8月10日21时28分,在汕昆高速公路乌沙往兴义方向1578公里+200米(小地名:兴义市乌沙镇)处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接到指令后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尽职尽责、不辱使命,仅用了两个小时成功快速侦破案件,黔西南高速交警大队成立时间虽短,是一支年轻的队伍,案件的成功侦破,再一次充分证明了高速大队是一支具有凝聚力、战斗力、高素质的公安队伍,整个侦破过程中民警们以实际行动彰显了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困难、永不退缩的贵州精神,再一次表明了坚决与交通违法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州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有序和畅通的决心。
21时36分,大队九中队接支队情报中心电话称:在汕昆高速公路乌沙往兴义方向1578公里+200米处有一辆皮卡车撞到道路中央隔离带波形护栏,现场有人员受伤,无危险物品,请出警处理。接警后中队长杨勇立即带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21时57分到达事故现场后,只见近50米长的路面上全是散落物,有一辆皮卡车停在左边车道上,车头及驾驶室严重损坏,驾驶员多部位受伤,伤情十分严重。
经现场初步勘查,道路中央隔离带波形护栏未受损,皮卡车车头及驾驶室右侧严重损坏,结合路面上的带状散落物,根据实际工作经验初步判定该起交通事故为追尾前车后逃离事故现场的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逃逸方向可能为兴义、贵阳和广西方向。了解情况后大队第一时间启动了《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任务分工:第一组由民警韦晓菲、王舒婕负责联系120急救车,及时抢救伤员,并及时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联系沿线各中队请求布控协查,同时收集各组获取的信息及时上报;第二组由中队长杨勇带领民警黄爽、张鹏、刘磊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后对现场进行勘察,认真仔细做好取证工作;第三组由民警邓廷江、刘成负责走访事故现场附近的村民了解事故发生情况;第四组由民警柯昌杰、协勤刘启磊负责对中队辖区路段嫌疑车辆进行排查。
因事故发生在晚上,路面漆黑,事故现场复杂,给现场勘察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但在中队长杨勇的科学安排和正确指导下,在勘察民警严谨、认真、细致、积极的工作态度下,现场勘察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随着现场勘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民警黄爽首先在现场带状散落物里发现一块面积为0.15米X0.25米的货车尾灯灯罩,随后民警刘磊在皮卡车右前角叶子板上发现有一面积为0.11米X0.24米的红色刮痕,接着民警张鹏在驾驶室顶部前方发现附有一面积为0.15米X0.08米的碳粉。
根据勘查到的情况综合分析后,初步判断逃逸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车身尾部为红色载有碳粉的货车,且车身尾部左侧受到撞击,紧接着民警韦晓菲将这一情况即刻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告知沿线各中队。
了解情况后,高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受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兼大队长王征宇委托,梁辉副大队长亲自作阵指挥,并作出要求,一是要求九中队现场勘察民警继续科学、认真、细致地勘察事故现场,及时获取关键痕迹物证;二是要求中队长杨勇马上联系现场报警人,进一步了解事故尤其是被撞车辆的情况;三是要求沿线各中队对收费站征费人员进行仔细询问,并重点排查货车尾部有异样的可疑车辆;四是及时启动《辖区道路联勤联动预案》,向兴义市营运中心调取坪东隧道及沿线监控视频,重点监控道路分岔口和高速公路开口处,通过进站时间和案发时间的对比,对可疑车辆反复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时间高速大队各中队、各在岗民警迅速行动了起来,开始了一场悄无声息的查缉逃逸车辆之战。
(刘磊 张鹏 摄影报道)
通过综合分析、排查和比对,22时50分将嫌疑车辆锁定为拖挂车,并要求沿线各中队查缉点对过往拖挂车重点排查、重点监控。11日凌晨00时11分,一辆牌照为闽F6XXXX的牵引车牵引的闽F0XXX挂号半挂车行驶至汕昆高速公路板坝收费站,车辆型号及特征与肇事嫌疑车辆极其相似,立即引起了七中队布控协查民警的注意,民警将该拖挂车拦停引导至安全位置后检查发现,挂车尾部左侧红色的防护栏有明显凹陷痕迹,左侧的尾灯已受损脱落,且挂车运了满满的一车碳粉,接着民警询问车上人员得知进站时间、行驶路线均吻合,随即民警以涉嫌交通肇事控制了该拖挂车及车上人员,并将查获情况迅速通报大队。
接到查获情况后,梁辉副大队亲自驾车赶往板坝收费站核实相关情况,与此同时,一方面通知七中队民警对案发时车上所有人员分别进行询问,另一方面通知九中队民警赶赴板坝收费站对嫌疑车辆进行痕迹物证比对。梁辉副大队赶到板坝收费站后经核实、询问、痕迹物证比对最终确定闽F6XXXX号牵引车牵引的闽F0XXX挂号半挂车正是“8.10”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嫌疑车辆,并将该拖挂车及车上人员移交给九中队民警。至此,在高速大队民警的共同努力下,经过两小时的奋战,成功快速侦破了该起肇事逃逸案。面对成功破案的喜悦,民警们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8.10”伤人交通肇事逃逸案真像终于浮出水面,车上两人对10日晚上发生的事故供认不讳,并交代10晚上驾驶人李某驾驶闽F6XXXX号牵引车牵引的闽F0XXX挂号半挂车由岔江收费站驶入汕昆高速公路,21时30分左右行驶至汕昆高速公路1578公里+200米(小地名:兴义市乌沙镇)处时被后方行驶的一辆小型普通货车撞上,被撞后李某以为是爆胎并下车查看情况,在知道是被撞后仍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