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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2016年01月09日 08:18:34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韦欢

亮点黔西南讯 为加快推进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日前,州人民政府印发《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电子商务。

该《办法》规定,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销售的企业,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农特产品占70%以上,年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销售,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销售农特产品占70%以上的,按销售额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州内企业拓展对外销售。实施“黔西南州电商助力黔货出山计划”,鼓励州内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开设“黔西南州农特优产品体验店”,集中展示州内农特优产品,并着力推介黔西南州旅游、民族文化等。单个体验店店面不少于100平方米,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第一年给予40万元补助,增幅20%以上,第二年再给予20万元补助。

支持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对总部在黔西南境内,服务在全国,注册用户在300万户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社区O2O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企业应用O2O“电商+店商”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并以自建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完成配送,线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从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投资达200万元,线上年交易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获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园区等单位积极争取荣誉称号或著名商标。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州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办)、示范村、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及代发货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州电商办备案,专门为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分拣、代发货服务的物流快递类企业,根据服务企业数量、货物发出量规模等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对经审批在乡镇或行政村设立的快递网点,营运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快递网点每年补贴5000元,连续补贴两年;对在农村新建电商服务站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经营代办电商业务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连续补贴两年。(韦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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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亮点黔西南 | 2016年01月09日 08:18:34 | 韦欢

亮点黔西南讯 为加快推进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日前,州人民政府印发《黔西南州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电子商务。

该《办法》规定,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销售的企业,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销售农特产品占70%以上,年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开展线上销售,年纳税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销售农特产品占70%以上的,按销售额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州内企业拓展对外销售。实施“黔西南州电商助力黔货出山计划”,鼓励州内企业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开设“黔西南州农特优产品体验店”,集中展示州内农特优产品,并着力推介黔西南州旅游、民族文化等。单个体验店店面不少于100平方米,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第一年给予40万元补助,增幅20%以上,第二年再给予20万元补助。

支持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发展。对总部在黔西南境内,服务在全国,注册用户在300万户以上,年交易额在1亿元以上,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支持社区O2O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企业应用O2O“电商+店商”线上线下融合模式发展电子商务,并以自建物流或第三方物流完成配送,线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自建电商平台,从业人员达到30人以上,投资达200万元,线上年交易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对获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获绿色食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每个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获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产品,每个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园区等单位积极争取荣誉称号或著名商标。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电子商务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州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街道办)、示范村、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支持物流快递企业为中小网商提供仓储、分捡及代发货的公共服务平台。在州电商办备案,专门为电商企业提供仓储、分拣、代发货服务的物流快递类企业,根据服务企业数量、货物发出量规模等给予5-10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对经审批在乡镇或行政村设立的快递网点,营运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个快递网点每年补贴5000元,连续补贴两年;对在农村新建电商服务站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经营代办电商业务一年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连续补贴两年。(韦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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