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来临 州消防支队向市民提示:注意防火 确保安全
亮点黔西南讯 2月18日,笔者从州消防支队获悉,春节期间,全州共接警出动64起,其中火警21起,应急救援与社会救助43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一是使用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二是燃放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相对比较薄弱,特别是儿童玩乐时放松警惕,稍有不慎,极易诱发火灾;三是燃放点在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和有可燃易燃物处,一旦引发火灾,得不到有效控制,小火酿成大灾。
为此,黔西南州消防支队提醒广大市民,首先要弄清地方。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燃放有关规定,不能在党政军警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文物古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商业街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等地的安全距离内以及山林、有电的设施下进行燃放。其次要文明燃放。不燃放非法生产或违禁品种的烟花爆竹,不能酒后燃放。燃放前,要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牢烟花爆竹;燃放时,不能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他人窗口和在楼上的窗口、阳台、平台上燃放,乡村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柴草;当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应等待足够长的时间并确认原因后再做处理,也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更不能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小型烟花燃放时市民要远离10米,大型烟花燃放时要远离100米。再次要管住小孩。儿童是燃放烟花爆竹的主要人群,燃放时要做到“三不二会一坚决”即:不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在规定的时间段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和车辆等投掷烟花爆竹;不燃放拉炮、摔炮等违禁品。在燃放过程中,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要有成年人在旁进行指导,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李泽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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