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新市民住房公积金制度”政策解读
2018年04月18日 10:19:14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 作者:州公积金管理中心
1.“新市民”如何界定?
州外户籍、州内农村户籍在我州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口,包含在我州范围内参加易地扶贫搬迁进入城镇就业或劳动转移就业,以及在本州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
2.“新市民”缴交公积金有些什么条件?
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均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权利。
3.“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与“新市民”签订劳动合同在6个月以上的,由用人单位到所在管理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自主创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新市民”按自愿原则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新市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有何规定?
在5%-12%范围内合理确定,个人与单位按1:1配比。缴存基数不超过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州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5.“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执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6.“新市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新市民”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在黔西南州范围内购买、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补息贷款。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以到州公积金中心所属管理部出具缴存证明,按照购房地公积金中心异地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新市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有哪些义务?
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8.补息贷款指的是什么?
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时,“新市民”购买、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住房贷款,贷款人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补差,按季度补贴给贷款人。
9.“新市民”以个人名义缴交住房公积金有何规定?
“新市民”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州公积金中心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范围内合理确定月缴存额。申请缴存后自愿销户提取的,一年内不能再次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开户。
相关信息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