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笔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获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12地被确定为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
据了解,按照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名单进行评选,确定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拟激励支持的城市名单如下: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上饶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潍坊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四川省南充市、河南省三门峡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其中,第二十四条要求,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在安排中央补助及配套基础建设有关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
(罗胜)
编辑: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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