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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清明“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州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普安县白沙乡原党委书记、县工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苏燚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违规收受礼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等问题。苏燚在任白沙乡党委书记和工科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3年1月至10月,安排白沙乡党政办使用公款购买茶叶、鸡枞油等土特产在有关会议、检查中当做礼品发放或赠送,花费共计2.969万元;2014年,苏燚收受个体商人杨某赠送2瓶15年茅台酒(价值0.725万元);2014年7月,苏燚和普安县某煤业有限公司商量后,县工科局以技改补助款名义划拨124.6372万元给该煤业公司,购买2辆尼桑牌越野车和1辆大众牌途观越野车,花费共计77.772433万元(含购置税和保险费),3辆车均落户在该煤业公司,实际上作为工科局公务车辆使用。2016年车改期间,在未报经县国资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苏燚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将3辆车进行拍卖,工科局将拍卖所得共计38.3万元划转给县财政局。2018年12月28日,中共普安县纪委给予苏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兴仁市国土资源局屯脚国土资源所所长王勇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5月、11月和2018年初、6月王勇分别四次违规驾驶单位公务用车贵EF7155到普安县城、普安青山等处理私事。2018年12月17日,兴仁市监委给予王勇警告处分;公车私用的费用个人承担。

  望谟县财政局王母分局局长杨光雷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7年5月18日至20日,杨光雷与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人员共计10人到云南省昆明市开展有关工作。期间,杨光雷先行垫付10人个人生活消费1854元。2017年5月24日,杨光雷以“公务接待”名义,违规公款报销其垫付的应由个人支付的生活消费1854元。2018年12月6日,中共望谟县纪委给予杨光雷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自行承担。

  晴隆县中营镇卫生院主持工作副院长李鑫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9月,李鑫主持中营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使用卫生院业务收入,以加班费、夜班补助、代班费、处方录入费、接生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在职职工津补贴合计80450元。2018年12月17日,晴隆县监委给予李鑫政务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义龙新区农林水务和移民局科员李学书违规收受礼品问题。李学书在综合办公室、财务室工作期间,2014年10月至2017年春节前,先后三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折价共计1300元)。2018年12月18日,李学书受政务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019年清明“五一”节将至,全州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重要标尺,带头严格落实,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发扬钉钉子精神,守土尽责,久久为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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