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之年,为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黔西南州民政局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基层社会治理有阵地、社区公共服务有水平,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
全力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一是精准实施“农转城”。根据移民部门梳理汇总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名单,迁出地民政部门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农转城”工作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比对,比对结果提供给安置地民政部门。安置地民政部门根据对象名单逐户收集对象信息,认真组织信息核查,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量、核查责任”四到位,精准锁定搬迁对象。对已办理户口迁入或新市民居住证的,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程序纳入安置地城市低保,做到“及时转、准确转、应转尽转”,真正解决好真搬实住对象“兜、稳、防”三大问题,确保兜得准、稳得住、防错漏。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搬迁群众,按照迁入地临时救助标准给予相应救助;对搬迁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实施一次性临时救助,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救助金。三是全面做好特困供养。对搬迁群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供养标准按迁入地城市低保的1.3倍发放,孤儿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对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按照迁入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60%、100%发放护理补贴。
扎实有力推进街道办设立后续工作
一是迅速启动街道办事处工作。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落实新设立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协调组建相关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8月中旬前已完成新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挂牌和相关变更备案手续,搭建好有队伍、有经费、有阵地、有职责、有措施的基层政权管理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搬迁群众办事、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二是启用新的街道地名标识标牌。根据新设置街道办事处区划调整范围,严格按照调整后核定的行政区划界线,9月底前将完成辖区地名命名和标识标牌的设置等后续各项工作。三是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新设置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要将活动广场、健康养老、医疗卫生、综治维稳、农业产业、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配套基础设施及自来水普及率、道路铺装率、垃圾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等纳入规划,并按规划尽快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努力提升搬迁群众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
不断完善基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成立社区居委会。结合各新设立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和迁入地实际,按程序合理设置社区居委会。对搬迁户在100户至700户的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100户以下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社区居委会或居民小组。二是建立社区服务组织。按照党的组织、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六个同步”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时启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至9人,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楼长制,构建“居委会—网格—楼栋”的网格化管理机制。三是健全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建立社区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夯实居民自治基础;推进民主自治管理,提升居民自治水平,设立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居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推进社区协商机制建设,凡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原则上由社区自治组织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四是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按照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率标准,建设社区服务站,悬挂“XX社区服务站”牌子,并按《黔西南州跨区域易地移民搬迁安置点社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设置社区服务功能,同时设置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儿童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为方便群众,服务大厅设置党建服务、农业服务、科教文卫、民族宗教、民政和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窗口。
(夏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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