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施行电动车管理新规 市民骑车须落户
2020年05月28日 10:07:02来源:大法治黔西南 作者:王明林 董和征 李紫薇
内容提要
自2020年5月1日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正是施行。新修订的《办法》明确:对新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如是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也需作补充登记。
来源:大法治黔西南 作 者:王明林 董和征 李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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