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下达2020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亿元
本报讯 (记者 周 军) 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州下达2020年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亿元,推动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县、贫困村聚焦,推进摘帽县脱贫成效得到巩固提升,确保全州脱贫攻坚取得全胜。
此次下达资金属一次性补助,列入2020年政府性收支科目,资金使用主要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和贫困村出列、贫困户脱贫目标以及摘帽县脱贫成效的巩固提升,重点投向产业就业扶贫、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质量,可采取单列或整合中央、省级扶贫资金补齐贫困村脱贫攻坚短板弱项。
本次分配的资金可列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我州对此次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5亿元分配作了明确规定。其中,6000万元分配给晴隆县和望谟县作为未摘帽县脱贫攻坚专项资金,600万元分配给普安县作为脱贫成效巩固提升补助资金,其余资金按全州165个深度贫困村每个村60万元分配到县,由县级根据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统筹使用。
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乡级报账、封闭运行,资金下达到县后,由贫困村根据“两补”工作提出项目(已摘帽县可适当用于村庄环境治理),乡(镇)汇总审核后,编制项目申报建议书或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下达资金。
同时,我州严格按照“县审批、乡申报、村实施、乡报账”流程管好用好资金,在资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扶贫成效明显。项目建设期限为2020年9月30日,项目资金下达后1年资金未使用报账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收回上缴州级财政。
(来源:黔西南日报)
频道推荐
共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