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超超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对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原主任(试用期)李超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超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超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黔西南州纪委常委会暨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黔西南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超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超超简历
李超超,男,汉族,1980年11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大学学历,2002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贵州省兴仁县下山镇党政办工作员;
2004年1月至2007年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下山镇党政办科员;
2007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委组织部组织股科员;
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委组织部组织股股长;
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屯脚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11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副书记;
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任贵州省兴仁县巴铃镇党委书记;
2018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贵州省兴仁市巴铃镇党委书记;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
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任贵州省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扶贫与民生监督检查室(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试用期)。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来源:廉洁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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