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委〔2010〕32号)文件及《中共黔西南州委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委〔2010〕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就业工作,经中共兴仁县委、兴仁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兴仁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400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及岗位
招聘人员属聘用制非国家正式干部人员。
岗位设置详见《兴仁县2010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5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必须大于计划招聘人数,若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将调减计划招聘人数。
2、报名时间:2010年4月24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费:每人9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0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5、准考证发放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因入学户口迁出的,持迁出时原户口薄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
4、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史、无吸毒史及未涉案证明。
5、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兴仁县2010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时间:2010年5月1日上午9:00—11:00。
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及出现不予报考情况的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所聘岗位予以递补。
(二)001、002岗位确定试用的人员,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择岗,由县就业办开具介绍信到用人单位试用,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三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
(三)拟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月薪1200元,并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社保手续。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9-6212464(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8798(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九、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一:《兴仁县2010年公益性岗位一览表》
附件二:《兴仁县2010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