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2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贵阳市职位)
根据《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资格复审地点:贵阳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7号)。
考生可乘51、56、246、251、252、253路公交车到乌当区“贵阳市公安局”站下车前往资格复审点)。
第一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将于11月21日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公务员招考办组织。
按照《招考简章》有关规定,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考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或未能按时提供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提交的资料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在线打印的《贵州省2012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与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需粘贴在《报名信息表》的相应位置),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为提高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效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按《招考简章》及职位设置条件准备资格复审材料外,以下情况还需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需明确表述同意该考生报考并在该考生被录用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手续。
(二)所报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基层工作证明中须明确考生到该单位工作的起止年月。
(三)本省生源且户籍已迁往外省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记载有本人户籍迁移信息的本省户口簿的则须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生源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贵州生源地证明材料。
(四)考生如果是委培生或定向生需向资格复审工作人员做出相应说明。
(五)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相同的,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是否是同一专业须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六)“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中,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考生须到服务的社区进行初审后,再到“贵阳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引导办”)进行复核。最后,持贵阳市“引导办”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现场资格复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到所服务的县(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 “引导办”进行初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2、初审后,到服务的县(区)所在的地(州)“项目办”、“引导办”进行资格复核。“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到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3、资格复核后,持地(州)“项目办”、“引导办”的有关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持地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服务证书不能作为依据)。
(九)考生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需备齐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于11月16日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www.gzpta.gov.cn/)“贵阳市入口”在线打印。
五、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考简章》的规定,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资格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
(二)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现场资格审查、职位减少或取消、招考各环节的实施时间和地点等内容都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全市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咨询电话:
0851-6797116(贵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
0851-7989189(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处)
0851-8129016(贵阳市引导办)
贵阳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