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12年事业单位到高校进行现场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为加强普定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旅游产业化同步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到高校进行现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12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2012年和2013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考生在高校期间所学科目平均分65分及以上;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3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12月31日后出生),且在所报岗位报名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的前提下,直接进入体检程序。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二、招聘的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具体岗位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四、报名及面试
(一)报名
报名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个岗位,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4日至26日,每日8:00至18:00;
2.报名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招生就业处中山园食堂三楼);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书(2012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2013年毕业生提交毕业就业推荐表原件<必须含在高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成绩情况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或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近期正面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婚的还需提交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2013年毕业生同时签订毕业承诺书;
4.资格审查: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考生如实填写《普定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二)面试
报名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比例的岗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入体检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1.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7日上午9:00开始;
2.面试地点: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招生就业处中山园食堂三楼)。
面试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
根据面试分数,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考生在高校学习期间所学科目平均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工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及聘用
(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被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5.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及贵州大学就业信息网、普定县人民政府网、普定人力社保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公示期间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13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与应聘人员完善聘用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及相关要求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八、其它事项
1.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行文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不能少于5年;
3.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电话:0853-8222870
普定县纪检监察监督电话:0853-822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