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湄潭县财政局关于招考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我局由于工作任务重,人员缺少、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为保证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招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方法,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笔试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在全县范围内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考,并具备中文、财政财务、审计、工程预算等专业,年龄在30岁以内(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①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②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双休日除外);考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下午:15:00)
(2)报名地点:财政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52—4221964。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①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个人工作简历;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④户籍所在地证明,在考试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开考条件:凡报名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即可开考。
(5)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80%,即为80分;加分为20分,对有工作经历的实行加分,在工作岗位上一年的加5分、两年的加10分、三年的加15分,若从事过财政工作的另加5分,最高分为20分;考试成绩和加分累计总分值,按高分录取。被录取人员,一定三年,用工合同按年签订
(6)待遇:每月聘用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 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湄潭县财政局
2013年1月14日
2013年湄潭县财政局关于招考增补公益性岗位人员实施方案
我局由于工作任务重,人员缺少、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为保证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招考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方法,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笔试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在全县范围内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考,并具备中文、财政财务、审计、工程预算等专业,年龄在30岁以内(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①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②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6日(双休日除外);考试时间:2013年1月19日(下午:15:00)
(2)报名地点:财政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52—4221964。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①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个人工作简历;③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④户籍所在地证明,在考试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4)开考条件:凡报名有两人以上(含两人)即可开考。
(5)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测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80%,即为80分;加分为20分,对有工作经历的实行加分,在工作岗位上一年的加5分、两年的加10分、三年的加15分,若从事过财政工作的另加5分,最高分为20分;考试成绩和加分累计总分值,按高分录取。被录取人员,一定三年,用工合同按年签订
(6)待遇:每月聘用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 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湄潭县财政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