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及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时间:2013-07-21 09:43:06 来源:市人事局 作者:

        六盘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及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及《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教育类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物理、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11个学科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音乐、体育、美术等3个学科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
  卫生类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临床检验三基知识、护理三基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预防医学三基知识、医学临床三基知识、医学影像三基知识、康复医学三基知识、药剂学三基知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
  三、资格复审方式及对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各招聘单位(部门及楼层等信息请考生自行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五、招聘单位职责

  1、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招聘单位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中关于招聘对象、报考条件、不得报考的条件等相关规定、招聘职位的相关要求、资格复审通知的相关要求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因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3、截止7月15日17:3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该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并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尽快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信息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无学位要求者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

  6、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交由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该“项目办”设在团市委)出具的证明;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交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该“引导办”设在市就业局)出具的证明。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请各招聘单位务必于2013年7月18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汇总表》(该表由各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中自行下载截取后,添加一列“资格复审结果”),《报名信息表》和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分别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请市教育局、卫生局汇总后于2013年7月19日前将《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资料请各招聘单位加盖公章)

   八、纪律监督

  市招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特别提示:1、资格复审期间,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如因考生通信联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及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工作将于2013年7月底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附件:1、笔试成绩排序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_7827

                  3、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六盘水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及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市人事局 | 2013-07-21 09:43:06 | 

        六盘水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及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及《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资格复审工作在市招聘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按照《招聘简章》的规定,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教育类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物理、信息技术、特殊教育等11个学科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音乐、体育、美术等3个学科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
  卫生类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临床检验三基知识、护理三基知识、护理专业知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预防医学三基知识、医学临床三基知识、医学影像三基知识、康复医学三基知识、药剂学三基知识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
  三、资格复审方式及对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四、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各招聘单位(部门及楼层等信息请考生自行电话咨询所报考单位,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五、招聘单位职责

  1、招聘单位须主动与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联系,通知复审考生及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做好与考生在资格复审期内联系情况的记录备查。如因考生通讯不畅或所留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期限内无法与考生联系且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招聘单位须严格按照《招聘简章》中关于招聘对象、报考条件、不得报考的条件等相关规定、招聘职位的相关要求、资格复审通知的相关要求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因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
  3、截止7月15日17:30,考生未参加资格复审且招聘单位无法与考生联系的,可从该职位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缺额确定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并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

六、考生职责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且须尽快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或未能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信息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位无学位要求者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4张;

  6、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职位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的考生须持市(州)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2)“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交由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该“项目办”设在团市委)出具的证明;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交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简称“引导办”,该“引导办”设在市就业局)出具的证明。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所持的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等内容;

  七、资格复审结果报送

  资格复审结束后,请各招聘单位务必于2013年7月18日前将《资格复审结果汇总表》(该表由各招聘单位在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中自行下载截取后,添加一列“资格复审结果”),《报名信息表》和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2张分别报市教育局、市卫生局,请市教育局、卫生局汇总后于2013年7月19日前将《资格复审情况汇总表》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报资料请各招聘单位加盖公章)

   八、纪律监督

  市招聘办对各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特别提示:1、资格复审期间,请考生保持通信畅通,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如因考生通信联络不畅等原因导致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六盘水市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及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面试工作将于2013年7月底进行,请各位考生提前作好准备。

  附件:1、笔试成绩排序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_7827

                  3、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六盘水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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