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区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数为60名(管理岗位16名、专业技术岗位44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11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身份为公务员服务期未满和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解除聘用合同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程序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请登陆“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11月11日9:00至13日(3天)18:00期间登录xxq.gzxbm.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专业目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区招聘办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公布有关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2013年11月11日9:00至14日18:00,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11月13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不再受理考生本人提交的改报信息。
3、2013年11月13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11月1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招聘单位在11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有误的,在笔试前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登录“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加分审查。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28日9:00至29日17:00期间,登录“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加分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单项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区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三)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区招聘办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13年11 月20日至21日,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二)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西秀区人社局(安顺市西秀区西水路46号)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加分审查。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到我区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西秀区委组织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在我区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区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等于考生笔试总成绩。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面试。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总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A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有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区招聘办将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员签署意见,区招聘办审查盖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区招聘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11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区招聘办研究确定不宜聘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不同单位的聘用按所报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本次须进行选岗的单位(代码)有:03001、03003、03012、03013、03015、03016、03017。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安顺市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西秀区委、西秀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安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区招聘办”)。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招聘数为60名(管理岗位16名、专业技术岗位44名)。各招聘岗位详见《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18周岁以上(1995年11月11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1日及以后出生);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11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等行为的;身份为公务员服务期未满和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解除聘用合同的。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程序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请登陆“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11月11日9:00至13日(3天)18:00期间登录xxq.gzxbm.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专业目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期间,区招聘办将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公布有关报名情况,供报考人员参考。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区招聘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负责。2013年11月11日9:00至14日18:00,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3年11月13日18: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报名结束,不再受理考生本人提交的改报信息。
3、2013年11月13日18: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13年11月1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各招聘单位在11月14日18:00前完成审核。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有误的,在笔试前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由考务机构修改。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18:00登录“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未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加分审查。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
5、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13年11月28日9:00至29日17:00期间,登录“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加分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分中给予加分,再按百分制折算笔试总成绩,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单项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及以上表彰者(加5分);
2、经组织、人社部门派遣到我区事业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加5分)。
(三)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区招聘办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13年11 月20日至21日,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安顺市西秀区201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见附件二)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西秀区人社局(安顺市西秀区西水路46号)考试培训中心进行加分审查。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获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到我区事业单位见习期满的考生,须提供西秀区委组织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提供在我区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经区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予以加分,等于考生笔试总成绩。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面试。
本批次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总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
A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12月1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有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区招聘办将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复审员签署意见,区招聘办审查盖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岗位取消。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区招聘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情况向社会公示。
(三)面试
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岗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体检必须在区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区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办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区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具体由区招聘办组织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政审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区招聘办审定,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现仍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11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经区招聘办研究确定不宜聘用的。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招聘办在“西秀区人民政府网(www.xixiu.gov.cn)”和“西秀区人社局网上报名系统”(xxq.gzxbm.cn)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按照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安顺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市人通[2007]30号)和《关于对〈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的通知》(安市人通[2008]29号)以及《西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同一岗位不同单位的聘用按所报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考生选择(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本次须进行选岗的单位(代码)有:03001、03003、03012、03013、03015、03016、03017。
被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 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办负责解释。
安顺市西秀区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