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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地方税务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1月10日至17日报名)
时间:2014-01-13 15:57:46 来源:贵州人事考试网 作者: 
社 区

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由派遣机构以劳务用工方式派遣至清镇市地方税务局工作,派遣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及事业编制身份,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招聘简章。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至清镇市地方税务局共计7(其中:行政文秘1名;行政内勤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财务会计、财政税收等专业毕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学校、工作单位无不良记录。

3.招聘年龄要求:年龄为22周岁以上(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行政文秘年龄可放宽。

4.应聘者要求熟练掌握Office系统,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文艺体育特长者优先。

5.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6.男性身高要求168cm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cm以上,行政文秘身高可放宽。

二、报名办法:报名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9:00至2014年1月17日下午4:00,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登录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报名时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报行政文秘岗位的须上传在各类刊物上刊登的文章图片
三、资格审核:凡在网上进行报名人员在201412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贵阳市延安中路88号)三楼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须带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招聘职位上规定的相关资料,报行政文秘岗位的须提供在各类刊物上刊登的文章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报名同时应提供有效通讯联系方式并确保24小时畅通,在招聘任何一环节因无法联络应聘人员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考试内容

派遣制工作人员职位主要采取笔试和计算机测试面试。笔试(占总成绩70%)和计算机测试(占总成绩30%),笔试、计算机测试的标准和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详见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网上打印准考证及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将发布在贵阳人力资源网www.gyrc.cn

六、面试:考生按照笔试及计算机总成绩,按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人员

七、体检:参加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政治、经济问题和其他犯罪前科及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四)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

(五)经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情况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

九、聘用及待遇:

办理聘用手续:经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选。被聘用人员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书》,由派遣机构派遣至清镇市地方税务局工作。

本次经招考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并发放劳动报酬。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2000/月,试用期满,经考评合格后正式聘用,月工资2500+绩效工资。单位提供早、中餐,上下班有往返贵阳市区交通车

以上工资待遇均含个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担部分。

注:本次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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