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5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130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3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详见附件一《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30人。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普安县非事业编制现在岗的煤矿驻矿安监员。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至199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6、取得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7、非煤碳类相关专业的具备工科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5、在职在编的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特岗教师)。
6、法律规定其他不予报考的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至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6、准考证发放地点: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毕业证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报名表一式二份,贴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2张。
4、已婚报考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须有审核人及县计生局签字并加盖县计生局公章。
5、普安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须提供县安监局证明。
6、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三)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加2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加5分(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
5、普安县非事业编制现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加10分。
(四)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面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3、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4、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及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其父母为农业户口性质的户籍证明,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普安县非事业编制在岗煤矿驻矿安监员,须县安监局出具书面证明(注明驻矿时间、地点、矿名),证明须盖章、领导签名。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网上下载、如实填写《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到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在报名时提交加分申请表,逾期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公室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给予加分。
六、考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4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上述证件需妥善保管备用。
考试成绩在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七、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没有考核依据(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5、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6、隐瞒不予报考信息的。
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九、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完善手续后,报州人社部门审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定点定岗五年内不准调动(含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2170(县监察局)
附件:
1、《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一览表》
2、《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报名表》
3、《普安县2013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监员加分申请表》
普安县招聘办公室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