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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统一规划管理禁止违法建设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12-20 09:55:54 来源:黔西南州政府办公室 作者: 
社 区

 

州府.jpg
州府发〔2012〕25号
州府横线.jpg
州人民政府关于在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统一规划管理禁止违法建设活动的通知
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册亨县、望谟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筹委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深入推进“工业强州、城镇化带动”战略的实施,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筹建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为有效控制新区(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确保新区(试验区)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义龙新区、兴贞新区、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禁止一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控制范围
义龙新区:兴义市顶效镇、马岭镇(马别河以北)、郑屯镇、万屯镇、鲁屯镇,安龙县龙广镇、新桥镇、木咱镇、德卧镇,兴仁县雨樟镇。
兴贞新区:兴仁县巴铃镇、民建乡、回龙镇,贞丰县龙场镇、小屯乡、挽澜乡。
蔗香临港经济开发试验区:望谟县蔗香乡,册亨县双江镇。
二、规划控制要求
(一)统一规划建设。在新区(试验区)筹建期间,对新区(试验区)控制范围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在新区(试验区)规划方案公布实施之前,规划控制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必须征求新区(试验区)筹委会办公室意见后,相关部门方可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对未征求筹委会办公室意见,不符合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的,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禁止违法建设。在新区(试验区)筹建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土地开发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禁止村民、居民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禁止一切单位非法出售集体或国有土地新建私房,禁止个人非法出售和转让宅基地、自留地和承包的集体土地用于新建私房。
(三)规范在建项目。为确保新区(试验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规划控制范围内已批准的在建项目和即将动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筹委会办公室申报,符合规划要求的,继续开展建设活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暂停该项目建设。
三、严格规划管理
(一)明确管理职责。发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许可;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严格履行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职责,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违建户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严处违法行为。全州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党员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在禁止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参与违法建设的,一经查实,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予以从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积极广泛宣传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区(试验区)规划范围内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禁止一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新区(试验区)所涉及的乡(镇)政府,要及时召开村组干部会、群众会等会议,组织干部职工深入企业、工地加强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黔西南日报社、黔西南广播电视台以及州内网络媒体等要安排版面进行专题播报,广泛宣传,统一思想,让全社会都积极支持新区(试验区)统一规划和建设。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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